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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未能执行的卫生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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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案例介绍1.1 基本情况1999年12月27日红桥区卫生防病站2名监督员监督至xx路“xx美容美发院”发现该院存在违法行为,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如下:(1)未见该美容美发院持有1999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2)未见从业人员赵xx持有1999年有效的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见毛巾和理发工具的消毒设施和药品。同时给予卫生监督意见书:(1)该美容美发院应取得1999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从业人员赵xx应取得1999年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3)应备有齐全的理发工具及毛巾消毒设施,保证正常使用,并备有消毒药品。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2年第1期81-82,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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