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津市市税费改革前乡村负债总额达9220万元,乡均1024.4万元。沉重的债务包袱几乎使农村基层组织陷于瘫痪。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就必须要化解乡村负债,否则,一方面,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了还债,难免会向农民伸手,从而使减轻农民负担的愿望人;另一方面,一些有债权的村民会“以债抵税”甚至“以息抵税”,使正当的税费无法收取,新税制无法运行,从而使税费改革规范征收的愿望也落空。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成功,津市市把消化债务作为确保改革成功的重要前提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基石,采取一手抓消债、一手抓改革的办法,一年减债3800多万元,其中,消化村级债务3507万元,占村级负债总额的67.2%,村均减债29.97万元,有68个村基本实现了债务结零的目标。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3-1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