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质量,释放资产风险;另一方面能更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然而,《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该如何计提折旧,却未作具体规定,只是指出'以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那么,未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计提折旧呢?本文试对此问题作以分析说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