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展期下船舶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出处
《山东对外经贸》
2002年第1期50-52,共3页
Shandong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
1林大鹏,陈建锋.浅析船舶经纪人的法律地位[J].山东对外经贸,2002(2):46-49.
-
2肖利杰.合同展期时船舶经纪人的法律地位[J].海运情报,2001(2):25-28.
-
3陈存信,戴耀南.船舶经纪人在船舶买卖中的作用[J].船舶经济贸易,2005(3):22-23.
-
4金治泉,曹诗权,顾东林.我国经纪人立法初探[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6(3):36-41.
-
5范健.德国代理商法律制度介评[J].环球法律评论,1994,16(1):43-53. 被引量:6
-
6郭玉军,黄芬.艺术品寄售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7(1):62-68. 被引量:1
-
7范健.德国居间商法律制度评析[J].中外法学,1993,5(6):68-73.
-
8UK保赔协会提醒预防诈骗[J].中国远洋航务,2014(2):19-19.
-
9袁娟,郭昱青.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九大特征[J].人事天地,2013(8):28-31.
-
10杨天宏.法政纠结:“罗文干案”的告诉与检审[J].近代史研究,2016(5):20-42.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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