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上市公司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申报材料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在2002年4月1日之后申请再融资的A股公司,其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需分别经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现摘要刊出证监会负责人就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出处
《商业会计》
2002年第2期11-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