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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两分法”与“三分法”优劣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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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改革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有的保管期限永久、长期和短期"三分法"改为永久和定期"两分法",其中定期中再实行标时法,分为50年、30年、15年、5年四档。
出处 《科技档案》 2002年第1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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