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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价格协会在价格听证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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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去年7月国家计委在总结全国各地价格听证会实践经验基础上,又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配套规章(以下简称《听证办法》)。这标志着我国政府推进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广东早在1997年9月就率先在全国制定了《广东省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几年来,全省各地物价部门共举行了240多场价格听证会,这对于健全和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真正将价格决策纳入依法行政、依法治价的法制轨道。
作者 蒋善利
机构地区 广东省价格协会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2年第3期7-11,共5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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