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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则就不能当裁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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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价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其职能就是要在市场竞争中当好价格收费的"公正人",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要当好"公正人"就应该要包括"定规则、当裁判"。
作者
卢启邦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2年第3期40-40,共1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
关键词
政府
物价工作
中国
物价部门
价格秩序
入世
分类号
F72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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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洋.
“定规则、当裁判”必须成为新时期价格工作的主要任务[J]
.中原市场大观,2001(9):10-11.
2
张广文.
物价部门如何“定规则、当裁判”[J]
.价格天地,2002(4):25-26.
3
刘海洋.
当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主裁判[J]
.中原市场大观,2003(10):14-14.
4
刘新奇.
价格监督检查中的几种“裁判”误区[J]
.价格与市场,2002(5):9-10.
5
李书田.
价格战·低价倾销·市场裁判?——对一篇文章中几个论点的思考[J]
.价格辑刊,2001(4):11-14.
6
刘树杰.
价格监管机构可否既定规则又当裁判[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1):25-26.
7
孙建民.
物价部门如何定好规则、当好裁判、搞好服务[J]
.中国物价,2004(3):38-39.
8
杨锦儿.
家庭对抗赛[J]
.阅读与作文(小学高年级版),2014,0(11):35-35.
粤港澳价格
2002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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