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交强险保障的受害第三人的范围较狭窄,基本含义不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统一,损害了司法权威,不利于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利。将本车人员排除在交强险保障范围之外,与交强险的责任保险性质相矛盾。法官应善于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合理界定本车人员的基本内涵,以扩大第三人的保障范围。立法机关应借鉴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交强险的基本内涵以及受害第三人的范围。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1-63,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