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大学通过政府自上而下的放权被赋予越来越大的自主空间,学生通过自下而上的争取亦获得越来越多的合法权利。面对大学教育管理的法律纠纷,我国法院通过司法实践,修复制度缺口,为学生打开了司法救济之门,并以重要性理论为标准框定受案范围,以程序为主、实体为辅把握司法审查强度,从而努力在尊重大学自治权与救济学生权利间寻求平衡。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6期134-140,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大学学术权力的法律界限研究"(项目编号:2013QN054)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