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的效力已经不能单纯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去实现,法院的权威也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暴力”机器去维护,随着法治现代化的进一步深入,法律得以良性运转的成本也不断攀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的公开和透明,预示着司法将走下供奉的神坛,走入千家万户,从“以力服人,,走向“以理服人”。修辞应用到判决中则不仅是一种说服手段,更是一种展现真理的事实力量。通过修辞方法的正确运用可以更好地使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得以充分显现,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更具有生命力。
出处
《特区法坛》
2018年第8期43-45,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