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一岗双责”在司改语境下的困惑与出路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岗双责”就是一个岗位承担两方面的职责,相关领导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一般来讲,“一岗双责”主要体现在对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要求上,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勤政廉政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就人民法院审判领域而言;“一岗双责”在司改语境下就会出现审判权之收放之惑、责任主体追究之惑、审判权责不清之惑,就会产生“水土不服”。
作者 李志彤
出处 《特区法坛》 2018年第8期60-63,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1

  • 1[德]K·茨格威物,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57页

共引文献19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