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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给儿女买房,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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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州老人李某在女儿刚结婚时和老伴一同出资70万元给女儿女婿买房,最终房子被登记在了女婿名下。但近来女儿女婿闹离婚,女婿一口咬定该房的购房款是老李夫妇对女儿女婿的无偿赠与,拒绝归还购房款。老李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偿还70万元购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于2013年3月在开发商处刷卡8万元作为涉案房产的购房定金,随后又给女婿转账62万元用于购房,购房后房屋登记在女婿名下。最终,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女儿女婿偿还老李借款本金70万元。
作者 张志刚
出处 《晚霞》 2018年第23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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