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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 是否可以随时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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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在某商业街租了一个商铺做生意,当时与房主谭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就租赁物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约定租赁期限为1年。在签合同时,我还交给谭某2万元押金。租赁期满后,我没有退租而是继续使用该商铺,已经使用4个月了。现在我想退租,但谭某要求我找到下一个承租人,否则按违约对待不退押金。请问,法律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谭某的要求合理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2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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