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批评对于文学作品中伦理成分的讨论曾经受到了批判和排斥,主要基于对伦理内容挤压了形式、构思等因素成为评判文学作品的唯一审美价值;以及使文学被批评工具性地运用于说教、政治论证和宣传等途径;甚至影响文学创作而威胁到文学审美独立性等一系列可能结果的忧虑。但这些忧虑本身就反映了对文学中的伦理的误解,以及文学批评中对于伦理的误用现象。弗吉尼亚·伍尔夫《到灯塔去》文本中的伦理审美现象,体现了文学作品中的伦理成分应作为一种软性有机的审美对象进行认识,文学批评对于作品伦理的讨论应划入审美的范畴,用审美的方式和维度进行具体感知,并尊重伦理的多元性,而不是进行一种二元判定,这样才能实现对一部作品充分的审美。
出处
《东南传播》
2018年第10期39-42,共4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