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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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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发布通知,规定自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出处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8年第1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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