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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行街道“大工委”构建城市大党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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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原则,宁波深化推行街道“大工委”,吸纳辖区内的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街道领导班子职数,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原有身份、编制性质,不享受街道干部待遇,具体通过排摸、推荐、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确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研究》 2018年第1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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