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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家不正败家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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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月27日,河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5月至1995年5月,王文增任职沙河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2万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7.8万元,挪用公款38万元,犯罪总金额达77.8万元。据此法院宣判王文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全部赃款。
作者 顾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18年第23期62-64,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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