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空间中利用"木马程序"逃避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监管程序,以刷单提高商家信誉为名,将他人支付宝账户内的支付资金私自转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此类犯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没有争议,但是因为发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犯罪手段、犯罪对象交叉重叠,有机器、人和程序,对犯罪定性争议较大,观点主要有盗窃罪和诈骗罪,本文拟对网络空间中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的刷单案件进行定罪分析。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0期16-18,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