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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适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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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脱离单位,而滥用职权应是滥用一般职务权限,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在对国有企业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认定中,要区分挪用与滥用的区别。挪用公款的目的在于谋取个人利益,而以出借资金为企业谋利,不是为自己谋利,超越职权范围的,是滥用职权,应该认定为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作者 张小荷 侯军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0期28-30,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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