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本首先是出资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当公司清算时,债权人优先获得补偿,债权人关心资产负债率就是关心清算时的补偿份额。由于资本承担了如此多的风险,所以要求有超额的回报,这就是资本的血性,它天生就是一本万利、“嗜血如命”。因此,资本在公司章程中具有了法定的权利,不同的持股比例有不同的控制力。通常67%绝对控制,叫一股独大;51%相对控制,少数服从多数:34%一票否决,安全控制;30%邀约收购,防止恶意收购;20%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10%的股东有权召集临时股东会,保护中小股东:5%重大股权变动警戒线叫举牌,限制短线交易;3%有临时提案权,这叫话语权:1%代为诉讼权,小股东对董、监、高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关于控股权和控制权在现代企业制度设计中,并不是完全统一的,这就是同股不同权。因为资本总是想用最小的代价,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