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对现行《发审委办法》总共作出了多达24项修正。其中最出人意料的是,在《发审委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原先适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除了投票表决的票数和审核结果的反馈对象以外,将与审核IPO、配股和可转债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普通程序没有明显差别。另外,本次修正还对先前已经形成工作惯例的事项进行规范化,也包含了对多项规定的调整和完善。
出处
《投资有道》
2018年第11期14-16,共3页
Mone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