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风险社会背景下,当社会治理效果不彰时,人们纷纷转而将目光投向刑法。公众试图用最严厉的刑罚遏制如假疫苗之类的恶害。但是,法定犯坚守法秩序统一原理,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判断了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之后,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一定具备刑事违法性。那么,在面对更为复杂的行政与刑事违法性的判断之时,如何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则是需要进一步展开的问题。现实版抗癌药代购案即陆某案,既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体现入罪的一面,也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出罪的一面,从而提供了法定犯出罪与人罪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重运用的经典视角。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2期44-4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