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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医药知识产权犯罪规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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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具有专业性强、隐蔽性强、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相较于对医疗器械及药品专利、实用新型、外观、商标权等民商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对于医药领域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规制力度还不够。究其原因:一是从行为方式来看,侵犯医药知识产权一般是对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技术、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模仿和假冒,专业性强、时间跨度较大,对犯罪行为的发现和取证存在困难。二是在证据标准、鉴定标准等方面存在差距,致使部分已经构成犯罪的行政案件不能顺利移送,“以罚代刑”现状较为明显。三是专业性办案人才缺乏。对此,应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完善法律规定,做好立法及司法解释工作。
作者 李楠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2期48-4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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