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在刑事审查中应当基本遵循证据"三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但由于电子数据在物理形式上的独有特性,其审查规则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这对传统刑事证据规则形成较大挑战,也为区块链存证技术提供了应用场景。区块链的底层逻辑就是信任,避免人为干预,确保刑事证据的不可更改性,基于这种特性,对于区块链存证的审查可以通过形式真实来推定其实质真实,在保障诉讼目的的同时提供一条高效的审查路径。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2期51-5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