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改变传统监督工作模式,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开展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势在必行。从赣州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来看,具体落实上还面临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不足,监督工作事项化办理的惯性长期存在,检察人员监督主责主业的意识仍然不够,监督工作案件范围设定不明确,具体监督流程设置不清楚等问题。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要顺利推行并取得预期目标,有必要推动检察人员转变理念,合理界定监督案件范围,严密监督程序设计,完善配套保障机制。
出处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1期61-65,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8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以赣州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实践样本>(编号:GJ2018C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