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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的违纪行为——准确把握违纪主体、借用对象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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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该条款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行为进行了界定.为此类问题的认定及处理明确了党纪依据。
作者 孟祥璟
机构地区 河南省纪委监委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8年第23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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