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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合同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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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各种主客观限制性因案的存在,我国部分建筑工程的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并不到位,其监督作用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中,其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取消了备案环节,删除了要求中标人将施工合同送主管部门备案。取消施工合同备案是《办法》一项新的举措,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建筑市场放手不管,失去监督的职责,而是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理念。合同备案仅仅是作为一种防范手段而存在,不能从根本上、源头处防治“阴阳合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要依靠建立健全整个建筑行业的诚信体系,制定统一的具有效率的规范标准,让每一个建设单位自觉地遵循合同的内容和行业的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作者 冷帅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8年第12期75-76,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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