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取消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有人认为新《办法》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将会大打折扣,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笔者结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文件,认为现行法规对招标代理的监管实际上更加科学、合理。其实,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招标人可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新《办法》实施后,主要通过市场竞争、信用约束、行业自律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8年第12期79-79,共1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