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一直是建筑行业中的热点问题。当下工程项目建设往往都存在融资行为,比如开发商向银行贷款用于项目建设,银行就对这个项目资产享有担保物权。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因此银行对融资项目享有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承包人对开发商享有的债权,导致施工企业面临巨大的工程价款回收风险,最终将影响到广大基层农民工的权益。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利益,法律为承包人拟制了“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8年第12期112-113,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