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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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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体现组织关爱,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及时改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日前,海南省文昌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是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重要领导责任。
出处 《党课》 2018年第22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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