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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道监察 控制四方──唐代的监察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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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地方政府分州、县两级,州的长官叫刺史,县的长官叫县令。唐太宗很重视地方吏治,尤其重视刺史这一级。他把各州刺史的名字写在自己居室的屏风上,把有关他们功过的材料,都注在其名下,作为日后升迁或降黜的依据。同时,为了加强对刺史的监督,唐太宗还根据山川地势,把全国分为十道。道是监察区:专门监察州、县的官吏。
作者 修晓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月读》 2018年第12期58-6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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