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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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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出处 《中国社会组织》 2018年第22期16-17,共2页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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