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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监所管理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例 被引量:1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Fengqiao Experience" in the New Era in the Field of Custody——Taking Resolving Work of Social Contradiction in Judicial Detention in Hangzhou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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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监管场所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社会矛盾继续化解的场所。鉴于杭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现状,监管场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迫切需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基本内涵,在矛盾化解实务上,追求矛盾不上交;在矛盾化解实责上,追求平安不出事;在矛盾化解实效上,追求服务不缺位。全面推进监管场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树立"止纷息争我有责,矛盾化解我尽责"的理念;要推动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向社会矛盾化解的种类拓展、拘留所向其他监管场所的空间拓展;要落实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作者 王伟
机构地区 杭州市公安局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73-77,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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