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最近接触到一起咨询案例:某消费者2018年8月2日在某旅游网站上购买旅游产品,网站标示2018年8月~9月该旅游产品价格为3180元/人,消费者链接进去后,日期选择了2018年10月2日~5日,提交之后,一直显示在审核中。随后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消费者,告知消费者网站明确标示3180元/人是8月和9月的价格,如果该消费者需要定10月黄金周的旅游产品,价格为4200元/人,提出消费应补足差价。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11期62-62,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