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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咨询案例看《合同法》在价格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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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最近接触到一起咨询案例:某消费者2018年8月2日在某旅游网站上购买旅游产品,网站标示2018年8月~9月该旅游产品价格为3180元/人,消费者链接进去后,日期选择了2018年10月2日~5日,提交之后,一直显示在审核中。随后旅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消费者,告知消费者网站明确标示3180元/人是8月和9月的价格,如果该消费者需要定10月黄金周的旅游产品,价格为4200元/人,提出消费应补足差价。
作者 白雪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8年第11期62-62,共1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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