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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属无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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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刘某于2018年3月入职南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为了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能够“多”一些,刘某与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中亲笔手书“乙方(刘某)自愿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并承诺不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事后,刘某听同事说不买社保,退休之后将不能领取退休金,于是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结果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刘某已签署书面承诺,双方应照此履行。刘某无奈,只能向人社部门求助。
作者 程亮
机构地区 江西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8年第2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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