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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行为认定难点及办案思路——对一起冒用联通公司名义实施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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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处结一起冒用联通公司名义实施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案件。当事人擅自在网站上使用“济南联通天桥分公司”名称招揽业务,故意引人误认为其就是联通公司;使用“100100531.com”,故意引人误认为其和济南联通公司有特定关系;网站未公示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也未登载营业执照信息内容。济南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0元罚款。
作者 孙晗埔
机构地区 济南市工商局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8年第23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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