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意思自治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所以双方当事人如果事先没有约定,银行不能扣划存款用于抵销债务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在银行实务当中,当借款人不主动归还借款时,扣划借款人账户存款成为银行收回贷款的主要形式。但是借款人的存款是否可以用于抵销债务、例外情形有哪些?值得银行业务人员深入研究探讨。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2018年第17期55-56,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