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宪制秩序随着回归完成了巨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中央直接行使的职权,有宪法和基本法上的规范基础。人大释法具有全面性,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特区法院释法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产生。香港回归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成为特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释法在香港社会出现争议和质疑,但人大释法旨在阐明基本法立法原意,无损特区独立的司法权和审判权。尊重和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权威性,全面客观理解两个法系在法律解释制度上的差异性和联系,并完善人大释法的相关程序性、制度性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香港特区法院释法有机结合的要求和关键。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81-87,共7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6年度重大委托课题(项目编号:CELAP2016-JYZ-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