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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拟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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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网上首次亮相,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并规定了设置原则。根据草案,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出处 《海峡通讯》 2018年第12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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