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是保障司法公正与人权,实现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困境:一是非法证据判断标准不一,执法中不宜把握;二是监督机制运行乏力;三是存在隐性违法、证据漂白现象;四是部分民警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不强。需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实体性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监督机制,转变侦查理念,加强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从而突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困境。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审判研究专题"网络犯罪行为的前瞻性思考与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7CSPJ0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