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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能否提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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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J报社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1999年5月入职,是正式编制内职工,未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12月,在报社进行年度考核时,将我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称职”,并以此扣发了我的年度绩效奖金。我认为我自己作为老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兢兢业业,并不存在“不称职”的情形,对于报社的不公平评定,感到很委屈。请问:我能够针对年度考核结果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吗?
作者 陈天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7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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