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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VTS中心指令不免除船长安全航行责任——大连德利海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浙江省海运集团温州海运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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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船长作为船舶航行的最高和最终决策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船舶避碰或减损的决策,甚至在特殊及紧急情况下可以忽视或者违背海事VTS中心的劝告、警告、指令或命令。海事VTS中心发出的劝告、警告、指令或命令不等同于船长遵令航行而采取的相应管理和驾驶船舶措施,也不会因此而免除船长遵守相应航行规则,并根据航行实际情况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职责和义务。
作者 朱杰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航海》 2018年第6期8-11,共4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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