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京等18个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6年再次授权“两高”在上述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是对上次试点工作的延续。至2018年11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已开展两年,实践效果如何?形成了哪些有意义的经验做法?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何借鉴和推动?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4期12-1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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