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关注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进行分层设置,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效益最大化的重要路径。本文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现状带来的负面效益入手,提出要想提高效率、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上诉权的设置应该以诉讼效益原则为依据。重置上诉权应当考量被告人利益大小、利益受侵几率、国际惯例等因素,具体方案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轻微案件由被告人自愿舍弃上诉权;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刑罚的较轻案件只能针对程序问题提出上诉;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完全保留上诉权。同时,应通过律师帮助实质化和量刑优惠可视化及再审程序规范化,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的风险。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4期18-2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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