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宣告死亡制度是法院以拟制推定方式将自然人失踪的自然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以结束因公民生死不明而导致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不稳定的异常状态,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民法通则对宣告死亡制度作了明确规定,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对宣告死亡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更加合理地确定宣告死亡日期,将意外事件导致的宣告死亡作为例外情形,取消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民法总则的规定既沿用了民法通则的基本内容,又吸收了大陆法系民法的有关制度,更是我国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为法官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提供了准确的裁判依据。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34期79-8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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