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平台交叉效应产生的聚合价值,以及聚合之后形成的交互价值,致使“平台经济”时代呈现出“数一数二”的超级网络平台。事实上,超级网络平台已经载体化,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重要的基础设施。因此,对于超级平台的责任研究,不能从孤立和片面的角度去审视,而应当建立一种整体观与全局观的平台责任模型,这个模型应该是一个“同心圆”责任环,其中最内层圆是平台的经济责任,中间层圆是平台的法律责任,最外层圆是平台的社会责任。
出处
《通信世界》
2018年第33期9-9,共1页
Communication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