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高法院 高检院 文物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he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Administration,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n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Administration of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文物局(文化厅)、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文物局、公安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C-2017381号)的要求,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8年第34期91-96,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