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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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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7日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在天津顺利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5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2期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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