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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喜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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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在南京举行。会上,农业农村部首次为凤阳县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
出处
《江淮》
2018年第11期5-5,共1页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身份证
小岗村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股份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资产
改革试点
管理主体
分类号
D631.42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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