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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岗村喜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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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16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在南京举行。会上,农业农村部首次为凤阳县小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主体。
出处 《江淮》 2018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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